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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

參加2020年滑輪板國際賽事教練、選手遴選辦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臺教體署競(二)字第1090006391號

  • 主旨:本會為派隊參加2020年滑輪板國際賽事,落實培(集)訓制度、發揮功能提昇訓練績效,爭取國際比賽佳績,爭取獎牌為國爭光,並促進國人身心健康發展水準,達到全民運動之目的,特舉辦此項比賽甄選,提升滑輪溜冰運動風氣。
  • 依據: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「109年度工作計畫」與「109年度培育優秀及具潛力運動選手」辦理。
  • 選手遴選方式及名額:
  • 按參加本會108年度所舉辦之「108學年度第41屆中正盃全國溜冰錦標賽第3屆street part巡迴錦標賽」「109年第17屆總統盃全國溜冰錦標賽(滑輪板)暨109年第四屆Street Park積分巡迴錦標賽(第1站)」,2站成績加總累積排名,依成績排名高低順序選出男子組、女子組各3人、共6人。
  • 選手積分規則(每站):

第一名

第二名

第三名

第四名

第五名

第六名

第七名

第八名

16

14

13

12

11

10

9

9

第九名

第十名

第十一名

第十二名

第十三名

第十四名

第十五名

第十六名

7

6

5

5

4

4

3

3

  • 教練遴選方式:
  • 條件:
  1. 因本會目前尚未有本運動項目之A級教練,所以依具備本運動項目B級教練證照者,且未被本會處停權處分者。
  2. 可配合長期調訓,不影響訓練工作者。
  3. 實際指導之選手曾參加本會所舉辦之「108學年度第41屆中正盃全國溜冰錦標賽第3屆street part巡迴錦標賽」獲得前3名或「109年第17屆總統盃全國溜冰錦標賽(滑輪板)暨109年第四屆Street Park積分巡迴錦標賽(第1站)」獲得前3名者。
  • 遴選方式:
  1. 教練積分如下:所訓練選手第一名可得3分、第二名2分、第三名1分
  2. 以選手排名選出街式項目教練1名。為確保訓練品質,避免教練間挖角選手等情事發生,代表隊教練由當選選手之教練中遴選產生。累積分數最高者為代表隊教練。 

五、獎勵:入選2020年滑輪板代表隊選手,於參加本會規劃之相關訓練及參賽完畢後發給國手證書,未參賽者不適用本獎勵。

六、國家代表隊教練及選手規範:

  • 須遵從領隊/總教練之帶領,並須參加協會辦理規劃之國內外之集訓或賽前集訓及遵守團 體紀律不得無故放棄參賽。
  • 不得違規使用運動禁藥,損及團體形象或國家榮譽。
  • 不得違反本會規章及國際總會規章。
  • 因故未能參加集訓及出國比賽者取消其代表隊資格,缺額由後續選手依排名順序遞補。
  • 代表隊外之所有隨行人員,如欲隨隊出國須請本會同意,且須遵守代表隊規範。
  • 代表隊人員於集訓及出國期間,均不得擅自離隊,如有特殊原因依行政程序須報請總教練同意。
  • 代表隊成員不得對外任意發表言論,須對外發言時,一律由領隊或總教練統一對外發言。
  • 出國期間個人若比賽完畢,仍應到場為其他選手加油、觀摩。如遇他人邀約或參訪行程,須經領隊同意方得參加。
  • 遵從代表團之生活管理,嚴守團隊紀律,參加活動不遲到、不早退,並不脫隊單獨行動。
  • 不得有不聽從領隊、教練指導或有破壞國家代表隊團體和諧等情事。
  • 代表隊選拔賽完成後將成績,送交選訓委員審議,由選訓委員審查後,公布確定當選名單。
  • 代表隊教練應於培訓或參賽期間,確實依照培訓計劃積極投入培訓工作,並按時交訓練報告及選手訓練相關數據。
  • 代表隊教練必需執行賽前集訓規劃、擬定比賽計畫、賽程分析、出席相關會議、競賽資料收集、領取選手成績、秩序冊------等相關賽會事務。回國後一週內撰寫參賽報告,並將相關資料、費用支出證明等,彙整成冊繳交協會。
  • 若代表隊教練未能履行教練職責,將取消其下屆國手選拔教練之資格。
  • 如違反上述情事者,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審議,依情節輕重議處。

七、本辦法經本會選訓委員會通過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相關檔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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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2020滑輪溜冰(滑輪板)參加國際賽事教練、選手遴選辦法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