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
參加2020年滑輪板國際賽事教練、選手遴選辦法
臺教體署競(二)字第1090006391號
- 主旨:本會為派隊參加2020年滑輪板國際賽事,落實培(集)訓制度、發揮功能提昇訓練績效,爭取國際比賽佳績,爭取獎牌為國爭光,並促進國人身心健康發展水準,達到全民運動之目的,特舉辦此項比賽甄選,提升滑輪溜冰運動風氣。
- 依據: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「109年度工作計畫」與「109年度培育優秀及具潛力運動選手」辦理。
- 選手遴選方式及名額:
- 按參加本會108年度所舉辦之「108學年度第41屆中正盃全國溜冰錦標賽第3屆street part巡迴錦標賽」及「109年第17屆總統盃全國溜冰錦標賽(滑輪板)暨109年第四屆Street Park積分巡迴錦標賽(第1站)」,2站成績加總累積排名,依成績排名高低順序選出男子組、女子組各3人、共6人。
- 選手積分規則(每站):
第一名 |
第二名 |
第三名 |
第四名 |
第五名 |
第六名 |
第七名 |
第八名 |
16分 |
14分 |
13分 |
12分 |
11分 |
10分 |
9分 |
9分 |
第九名 |
第十名 |
第十一名 |
第十二名 |
第十三名 |
第十四名 |
第十五名 |
第十六名 |
7分 |
6分 |
5分 |
5分 |
4分 |
4分 |
3分 |
3分 |
- 教練遴選方式:
- 條件:
- 因本會目前尚未有本運動項目之A級教練,所以依具備本運動項目B級教練證照者,且未被本會處停權處分者。
- 可配合長期調訓,不影響訓練工作者。
- 實際指導之選手曾參加本會所舉辦之「108學年度第41屆中正盃全國溜冰錦標賽第3屆street part巡迴錦標賽」獲得前3名或「109年第17屆總統盃全國溜冰錦標賽(滑輪板)暨109年第四屆Street Park積分巡迴錦標賽(第1站)」獲得前3名者。
- 遴選方式:
- 教練積分如下:所訓練選手第一名可得3分、第二名2分、第三名1分
- 以選手排名選出街式項目教練1名。為確保訓練品質,避免教練間挖角選手等情事發生,代表隊教練由當選選手之教練中遴選產生。累積分數最高者為代表隊教練。
五、獎勵:入選2020年滑輪板代表隊選手,於參加本會規劃之相關訓練及參賽完畢後發給國手證書,未參賽者不適用本獎勵。
六、國家代表隊教練及選手規範:
- 須遵從領隊/總教練之帶領,並須參加協會辦理規劃之國內外之集訓或賽前集訓及遵守團 體紀律不得無故放棄參賽。
- 不得違規使用運動禁藥,損及團體形象或國家榮譽。
- 不得違反本會規章及國際總會規章。
- 因故未能參加集訓及出國比賽者取消其代表隊資格,缺額由後續選手依排名順序遞補。
- 代表隊外之所有隨行人員,如欲隨隊出國須請本會同意,且須遵守代表隊規範。
- 代表隊人員於集訓及出國期間,均不得擅自離隊,如有特殊原因依行政程序須報請總教練同意。
- 代表隊成員不得對外任意發表言論,須對外發言時,一律由領隊或總教練統一對外發言。
- 出國期間個人若比賽完畢,仍應到場為其他選手加油、觀摩。如遇他人邀約或參訪行程,須經領隊同意方得參加。
- 遵從代表團之生活管理,嚴守團隊紀律,參加活動不遲到、不早退,並不脫隊單獨行動。
- 不得有不聽從領隊、教練指導或有破壞國家代表隊團體和諧等情事。
- 代表隊選拔賽完成後將成績,送交選訓委員審議,由選訓委員審查後,公布確定當選名單。
- 代表隊教練應於培訓或參賽期間,確實依照培訓計劃積極投入培訓工作,並按時交訓練報告及選手訓練相關數據。
- 代表隊教練必需執行賽前集訓規劃、擬定比賽計畫、賽程分析、出席相關會議、競賽資料收集、領取選手成績、秩序冊------等相關賽會事務。回國後一週內撰寫參賽報告,並將相關資料、費用支出證明等,彙整成冊繳交協會。
- 若代表隊教練未能履行教練職責,將取消其下屆國手選拔教練之資格。
- 如違反上述情事者,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審議,依情節輕重議處。
七、本辦法經本會選訓委員會通過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