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
參加2020年花式溜冰國際賽事教練、選手遴選辦法
臺教體署競(二)字第1090006391號
- 主 旨:本會為派隊參加2020亞洲溜冰錦標賽與2020世界花式溜冰錦標賽,以組成中華台北花式溜冰國家代表隊參賽以爭取佳績為國爭光。
- 依據: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「109年度工作計畫」辦理。
- 遴選賽事及組別:
- 遴選賽事:109年第17屆總統盃全國溜冰錦標賽
- 遴選組別:
- 成年組:19歲以上(200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)
- 青年組:12歲至18歲(2002年1月1日(含)至2008年12月31日(含)出生者)
- 少年組:10至13歲(2007年1月1日(含)至2010年12月31日(含)出生者)
(越級參賽者,不得再降組參賽)
- 教練、選手遴選方式及名額:
- 教練遴選方式:
- 具備本運動項目A級教練證照,且未被本會處停權處分者 (如有特殊狀況經選訓會議通過者不受此限)。
- 世界錦標賽以當選之選手積分第一名4分、第二名2分、.第三名1分計算積分最高者為國家代表隊教練,教練積分次高者為國家代表隊之管理,如積分相同時比金牌數優先以此類推,如積分再相同時以國際賽成績相比較,如積分再相同時由選訓小組會議決定。選手積分以實際出國比賽選手為限。
- 因應2020年世錦賽之項目與賽程下列三團隊:
第一團 基本型、個人冰舞、雙人冰舞
第二團 個人花式、雙人花式
第三團 直排花式
- 積分相同時一下列標準逐項篩選:
a. 選拔賽執教選手金牌數。
b. 執教選手前一年國際賽成績。
c. 由選訓小組會議決定。
-- 選手積分以實際出國比賽選手為限。
- 選手遴選方式及名額:
個人項目依據World Skate 規則2019世錦賽名次在20名以內可以派二名選手,21名以後可以派一名選手參賽。
- 成人組花式溜冰錦標賽
- 世錦男子組:基本型取前一名 自由型取前二名
- 世錦女子組:基本型取前二名 自由型取前一名
世錦錄取分數 男子組自由型50分 女子組自由型40分
基本型錄取分數7.0分(5席裁判達3席裁判即可)
- 亞錦男子組:基本型取前二名 自由型取前三名
- 亞錦女子組:基本型取前二名 自由型取前三名
亞錦錄取分數 男子組自由型40分 女子組自由型30分
基本型錄取分數6.5分(5席裁判達3席裁判即可)
- 雙人花式:取前三名 世錦錄取分數25分 亞錦錄取前三名 分數20分
- 男子個人冰舞:取前一名 世錦錄取分數20分 亞錦錄取前二名 分數15分
- 女子個人冰舞:取前一名 世錦錄取分數20分 亞錦錄取前二名 分數15分
- 雙人冰舞:取前三隊 世錦錄取分數20分 亞錦錄取前三名 分數15分
- 直排花式男子組:取前二名 世錦錄取分數40分 亞錦錄取分數30分
- 直排花式女子組:取前二名 世錦錄取分數30分 亞錦錄取分數20分
- 青年組花式溜冰錦標賽
- 男子組:基本型取前二名 自由型取前二名
- 女子組:自由型取前二名 自由型取前二名
世錦錄取分數 男子/女子組自由型30分基本型錄取分數6.5分(5席裁判達3席裁判即可)
- 亞錦男子組:基本型取前二名 自由型取前三名
- 亞錦女子組:基本型取前二名 自由型取前三名
亞錦錄取分數 男子/女子組自由型25分基本型錄取分數6.0分(5席裁判達3席裁判即可)
- 男子個人冰舞:取前二名 世錦錄取分數15分 亞錦錄取前二名 分數12分
- 女子個人冰舞:取前一名 世錦錄取分數15分 亞錦錄取前二名 分數12分
- 雙人冰舞:取前二隊 世錦錄取分數15分 亞錦錄取前二名 分數12分
- 直排花式男子組:取前二名 世錦錄取分數30分 亞錦錄取前二名 分數20分
- 直排花式女子組:取前二名 世錦錄取分數20分 亞錦錄取前二名 分數15分
- 少年組
- 男子組:基本型取前二名 自由型取前二名
- 女子組:基本型取前二名 自由型取前二名
最低錄取分數自由型 6.0分、基本型 5..5分(自由型技術分數達到 3 席裁判得 6.0分;基本型等任一圖形達到 3 席裁判得 5.5分即可)
- 隊形花式:取前二名世錦錄取分數20分
- 大團體花式:取前二名世錦錄取分數6.7分
- 小團體花式:取前二名最低錄取分數6.7分
亞錦錄取前ㄧ名 分數6.2分(5席裁判達到3席裁判即可)
- 四人團體花式:取前二名最低錄取分數6.7分
亞錦錄取前ㄧ名 分數6.2分(5席裁判達到3席裁判即可)
- 國家代表隊教練及選手規範:
- 須遵從領隊/總教練之帶領,並須參加協會辦理規劃之國內外之集訓或賽前集訓及 遵守團體紀律不得無故放棄參賽。
- 不得違規使用運動禁藥,損及團體形象或國家榮譽。
- 不得違反本會規章及國際總會規章。
- 因故未能參加集訓及出國比賽者取消其代表隊資格,缺額不得由後續選手依排名順序遞補。
- 代表隊外之所有隨行人員,如欲隨隊出國須請本會同意,且須遵守代表隊規範。
- 代表隊人員於集訓及出國期間,均不得擅自離隊,如有特殊原因依行政程序須報請 領隊同意,集訓期間須報總教練同意。
- 代表隊成員不得對外任意發表言論,須對外發言時,一律由領隊或總教練統一對外發言。
- 出國期間個人若比賽完畢,仍應到場為其他選手加油、觀摩。如遇他人邀約或參訪行程,須經領隊同意方得參加。
- 遵從代表團之生活管理,嚴守團隊紀律,參加活動不遲到、不早退,並不脫隊單獨行動。
- 不得有不聽從領隊、教練指導或有破壞國家代表隊團體和諧等情事。
- 代表隊選拔賽完成後將成績,送交選訓委員審議,由選訓委員審查後,公布確定當選名單。
- 代表隊教練應於培訓或參賽期間,確實依照培訓計劃積極投入培訓工作,並按時提交訓練報告及選手訓練相關數據。
- 代表隊教練必需執行賽前集訓規劃、擬定比賽計畫、賽程分析、出席相關會議、競賽資料收集、領取選手成績、秩序冊------等相關賽會事務。回國後一週內撰寫參賽報告,並將相關資料、費用支出證明等,彙整成冊繳交協會。
- 若代表隊教練未能履行教練職責,將取消其下屆國手選拔教練之資格。
- 如違反上述情事者,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審議,依情節輕重議處。
- 本辦法經本會選訓委員會通過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