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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目的
培養並儲備滑輪溜冰運動賽事裁判人才,加強裁判人員本質學能及素質,促進比賽專業認知,提高賽會品質。

二、指導單位
教育部體育署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。

三、主辦單位
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。

四、承辦單位
台東縣體育會溜冰委員會。

五、協辦單位
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各專門委員會,屏東縣體育會溜冰委員會。

六、講習地點
屏東縣潮州鎮光華國小。

七、講習時間
民國 107年10月31日(三) ~民國 107年11月04日(日)。

八、學員資格
1.中華民國國民、年滿23歲以上,品行端正,未受刑事案件判刑確定或發監執行者。
2.取得B級裁判資格滿3年以上且具有實際裁判經驗者 (請檢附證明於講習現場查備)或擁有國外裁判證人員,需申請換證始得參加。
3.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,現有從事滑輪溜冰賽事裁判工作者。

九、報名方式
1.填寫報名表(如附件一)。
2.請將B級裁判證及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以JPEG檔附件方式,連同報名表一齊Email報名 (一吋半身照片二張現場繳交)。
3.請於107年10月17日以前Email至s921138@yahoo.com.tw.報名,逾期不受理,寄出報名表後請自行來電確認。

十、報名費
新台幣4500元。請將報名費匯款至合作金庫銀行 台東分行 帳號:0390717386801 戶名:台東縣體育會溜冰委員會。聯絡電話:0932-660396薛登原,未收到報名費者,視同未報名。匯款後請將匯款證明或轉帳帳號後四碼Email至s921138@yahoo.com.tw.

十一、講習課程
如附件二

十二、注意事項
1.參加人員請準時報到上課,有事者須請假,如請假或未到超過課程3分之1者不得參加考試。
2.考試未通過者將不核發證照。
3.學員研習期間膳宿請自理。
4.術科考試時請學員自備溜冰鞋及安全護具。
5.每人限報一項,資格審查通過,報名手續完備者始可參加。
6.合格者於領取教練證時需繳交1000元註冊費。
7.奉國民體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訂定之,合格者裁判證有效期限為四年;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四十八小時,並每年至少6小時者,於有效期限屆滿三個月至六個月之期間,可申請展延,展延時間為四年。

十三、附註
1.通過講習考試之學員,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,由本會發給A級裁判證。
2.本案經奉中華民國107年8月14日體總輔字第1070001143號審核辦理。

相關檔案

# 檔案下載 檔案名稱
1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107年度A級裁判講習辦法.doc